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02:40    次浏览
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2015年度年报,90550户企业近日被北京市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北京市工商局发布提示称,按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》和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截至2016年6月30日,未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,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个体工商户已被标记为异常状态。如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状态,请补报年报并公示。补报后,须向所在地工商分局提出移出申请。北京市工商局指出,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、国有土地出让、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与37个部门联合签署的《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》,有关部门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。根据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,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,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将实施跨地域、跨部门、跨层级联合惩戒。来源中国工商报)